尊敬的保险公司合作伙伴、公估公司、仓库/保管方、残值购买方及相关各方:
为确保残值交割流程的安全、规范,有效防范操作风险,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中保创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特就残值处置服务中的货(车)款缴纳、货(车)物交割环节,发布以下严正声明与操作规则,请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:
1.货(车)款汇入公户:任何个人及非经我司同意的账户均不得收取货(车)款款。
2.唯一有效提货/提车凭证:我司授权提运残值的唯一有效法律文件为加盖 “中保创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”
有效公章的《提货指示书》及《提车指示书》。该指示书将明确载明货物/车辆信息、提货/提车方、提货/放车地点、提货/提车时限。
3.提货各方签字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并回传至我公司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。
4.无效授权形式:除上述有效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原件外,我司不接受、不认可任何其他形式的提货授权或指令。包括但不限于:
•任何人员的口头通知、承诺或指令(包括我司内部员工);电子邮件、微信、QQ、短信等电子通信信息;
电子邮件、微信、QQ、短信等电子通信信息;
•传真件、复印件、扫描件(除非经我司书面特别确认其效力);
个人名片、工作证、工作服或其他身份证明;
•任何未加盖我司有效公章的文件。
5.对仓库/保管方/车主/保险公司的要求与警示;
•贵方(仓库保管方/货物实际控制方/保险公司现场人员)在收到提货/提车请求时,必须且仅应依据并核对我司出具的有效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原件进行放货(车)操作。
•严格履行查验义务:请务必仔细核对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上的公章真伪、内容完整性(货物/车辆信息、提货/提车方名称等)以及有效性(如有效期)。如有任何疑问,请立即联系我司总部指定联系电话:4008889518,18311099899,13717772917。未经核实或凭无效凭证放货/放车的风险由贵方自行承担。
•免责声明:若贵方未严格遵循本条规定,未凭有效《提货指示书》《提车指示书》原件或未经验证即放行货物/车辆,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、车辆损失、货款未能收回等),均由违规操作方(仓库/保管方/车主/或未尽责核实的保险公司人员所属方)承担全部责任。我司对此类损失概不负责,并保留向违规方追究法律责任及索赔的权利。
6.对购买人/提货/提车人的要求与警示
•保证金及货款/车款不得汇入个人账户及非公司授权的公司账户。
•任何单位或个人欲提取我司负责处置的残值货物,必须事先与我司达成正式协议,并取得我司签发的有效《提货指示书》《提车指示书》原件。
•严谨未授权提货/提车:任何未持有或出示有效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原件而试图提货的行为,均属无效。任何未按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要求(如未付清款项)而提货/提车的行为,均构成违约或侵权(非法侵占)。
•法律责任:对于任何未经我司有效授权(即无有效《提货指示书》《提车指示书》)而非法提取货物/车辆的行为,或虽持有指示书但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,我司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(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、刑事报案控告职务侵占/诈骗等)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,追索货物或赔偿货款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(律师费、诉讼费等)。
7.对我司内部人员的要求
•我司严禁任何员工私下收取保证金及货款。
•我司严谨任何员工私下未经公司正式授权流程擅自出具或修改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,或通过任何非正式方式(如口头、私人通讯工具)指令放货/放车。
•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属严重违规,我司将依据内部制度严厉惩处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重要提示:
本声明是我司残值处置业务操作的核心规则,对所有相关方具有约束力。
保险公司合作伙伴有义务将此规则明确告知其相关的定损人员、公估人员及合作的修理厂、车主/企业仓库、被保险人等。
我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本声明的权利,更新内容将在官网发布。
如对《提货指示书》、《提车指示书》真伪或操作流程有任何疑问,请务必联系我司总部核实:4008889518;18311099899。
官方邮箱:service@auchp.com
特此声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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